前言
自2024年8月1日起,电子发票(e-Invoicing)已逐步成为马来西亚所有纳税人必须遵循的合规要求。此项数码化的税务合规与申报机制,对企业在转让定价(“TP”)政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涉及关联方交易(“RPT”)时。
随着电子发票的开具、验证及申报需实时传送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跨国企业集团尤其需要将其转让定价文档(“CTPD”)与最新的合规标准保持一致。此外,通过 MyInvois网站上传及保存的所有交易及发票,将成为不止是IRB,也是马来西亚政府整体的重要数据库,用于提升对纳税人活动和跨境交易的透明度。
本期文章将探讨电子发票推行对转让定价文档及相关合规事项的影响。
1. 透过高级数据分析提升IRB监管能力
通过实时获取交易层级的数据,IRB可通过高级的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工具,在无需正式审计的情况下,即时识别非独立交易(non-arm’s length transactions)。
电子发票强制纳入马来西亚标准产业分类代码(MSIC),使IRB能够按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组,并更精准地进行定价及利润率的基准分析。
这一技术进步促使企业需通过以下方式强化其转让定价立场:
- – 完整且具代表性的基准标准;
- – 全面且一致的转让定价政策;
- – 对集团内部定价具备清晰且合理的说明。
为避免受到审查,电子发票数据与转让定价文件之间的一致性现已变得至关重要。
2. 实时数字化审计追踪以降低转让定价风险
电子发票与国内税收局(IRB)数据系统的整合,使交易数据能够实时传输,从而建立完整的数字化审计追踪机制,减少事后操作(如回溯日期或追溯调整)的可能性。
主要的转让定价影响包括:
- – 公司内部交易定价在开具发票时必须与转让定价政策保持一致;
- – 追溯性转让定价调整将不再可行;
- – IRB可利用实时数据主动识别不一致或非独立交易定价,而无需仅依赖在转让定价审计期间提交的转让定价文件。
为避免受到审查,电子发票数据与转让定价文件之间的一致性现已变得至关重要。
3. 跨境交易的透明度提升
电子发票使IRB能够即时获取所有涉及关联方的交易,包括跨境交易。例如,若某马来西亚公司针对来自外国关联方的服务开具自开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s),总金额达每年RM11,150,000,则已超过马来西亚转让定价指引设定的 RM10,000,000门槛,从而触发需准备完整CTPD的要求。
同时,电子发票系统也设定了特定税务识别号码(”TIN”),如:
- – EI00000000020(外国客户);
- – EI00000000030(外国供应商);
使IRB能更高效地追踪及监控跨境关联方交易。
4. 转让定价方法(TPM)的数字化转型
TPM是指纳税人用于编制完整CTPD的方法,以记录其在关联方之间就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交易所采用的定价政策。
在各类方法中,最能减少调整、且最具可靠性的,是 传统交易法,而非交易利润法。
电子发票使IRB能更有效评估纳税人所选TPM的适当性,借助细化的交易数据:
- – 运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比较关联方与第三方交易;
- – 识别不同交易方之间在相同货物或服务定价上的不一致性;
- – 利用更广泛的行业数据集开展自主比准分析。
这赋予IRB能够进行更全面、以数据为导向的审查,并在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需注意,任何转让定价调整也可能会被征收附加费。
结论
电子发票的实施,标志着税务合规格局的重大转变,尤其是在转让定价领域。尽管提交CTPD在目前仍属非强制,除非IRB在转让定价稽查中提出要求,但 确保电子发票数据与转让定价文档保持一致 已成为关键。
纳税人必须确保其所有定价政策、协议及支持性文件(尤其是涉及关联方交易的部分)内容完整、及时更新,并与提交给IRB的数据保持一致。
安德盛马来西亚如何协助贵司
强制电子发票的推行,更凸显了企业在马来西亚转让定价合规的重要性。安德盛马来西亚可协助贵司:
- – 审阅关联方交易,以确保符合电子发票合规要求;
- – 编制或修订完整或简化版CTPD;
- – 对现有转让定价文档进行健康检查;
- – 提供转让定价稽查支持。
若您需要进一步协助,以确保贵司的转让定价文档在提交所得税申报前,已符合电子发票的最新要求,欢迎联系安德盛马来西亚团队。
Thisha Gunasilan
税务总经理
Andersen Malaysia 安德盛马来西亚
电话:+60348196382
电邮:thisha@my.andersen.com
Kok Pei Xu
税务经理
Andersen Malaysia 安德盛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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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peixu.kok@my.Anders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