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2026年财政预算案推出了适用于制造业的新激励框架(NIF)。NIF的推出契合马来西亚《2030年新工业大蓝图》(NIMP)及《国家投资愿景》(NIA)当中的主要目标,旨在吸引高增长、高价值的投资[1]。
NIF的推出是马来西亚维持和多元化投资来源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吸引外资。以2024年为例,中国对马来西亚的投资额达282亿令吉,约占当年外资总额的16%[2]
除此之外,NIF亦致力于通过推动技术驱动和高附加值活动,提升马来西亚制造业的竞争力。
本文阐述NIF的要点及其对投身于制造业的中国投资者与马来西亚本地企业的影响。
A. 简介
在NIF推出之前,《1986年促进投资法》(PIA)下的主要两项税收激励措施分别是新兴工业地位(PS)和投资税收豁免(ITA)。
在现有的NIF框架下,PS已经由特别税率(STR)取代。换而言之,NIF框架下目前的两项主要税收激励措施如下:
• STR;以及
• ITA
《1967年所得税法》为NIF框架下的STR与ITA提供法律依据[3]。由于两项措施互斥,企业必须择一申请,并可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提交申请。
根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发布的声明[4],马来西亚政府将不再受理2026年2月28日之后依据PIA提交的制造业新税收激励申请。但是,现有批准仍按照已批准的条款和条件继续有效。
B. STR与ITA
STR和ITA的详情概述如下表:
一般标准如下:
1. 公司须在提交激励申请前持有生产准证(ML)(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活动除外);及
2. 该ML须在整个激励期内保持有效。
某些子行业有额外要求,例如每名员工的资本投资门槛、自动化采用、可持续实践及马来西亚员工比例标准等。
C. NIA评分卡
NIF正转型为以成果为导向的分级举措,申请将依据NIA评分卡对公司承诺和评估进行评价。NIA评分卡有6大支柱,如下所述:
| 序号 | NIA支柱 | 目标 | NIA评分卡指标 |
| 1. | 提升经济复杂度 | 开发高精尖产品和服务 高度本地研究与开发(R&D)及创新密集度 | 哈佛图谱产品复杂度指数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技术水平符合第四次工业革命(4IR)技术采用要求 |
| 2. | 创造高价值就业机会 | 高技能、高收入就业 | 拥有大专、学士及以上学历或技术证书的高技能工人百分比每名工人中位薪资月薪达RM 10,000工人的百分比马来西亚工人在管理、技术及监督(MTS)层级占整体MTS雇员的百分比 |
| 3. | 扩展国内联系 | 使用国内原料 深化本地供应链整合 | 本地原料百分比 培训支出占总薪资的百分比与本地学术界和业界合作 参与供应商发展计划 开展资金池活动或将收入汇回马来西亚 |
| 4. | 发展新兴及现有产业集群 | 发展高生产力行业 在本地开发新产品和服务 | 产品专利 符合NIA/NIMP行业的产品 本地机构研发成果商业化 |
| 5. | 提升包容性 | 平衡经济发展 人力资本发展 | 为非雇员提供机会(实习/学徒,3年以下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女性在高层管理中的百分比弱势群体工人占总工人的百分比马来西亚工人占总工人的百分比 |
| 6. | 加强可持续发展实践 | 推动净零排放目标 | 可持续材料/服务;可持续废弃物管理可持续管理;可持续水资源消耗;及可持续能源消耗 |
D. 合资格制造业及被排除行业
NIF适用于15个优先制造业子行业,包括以下行业:
- 1. 电气与电子;
- 2. 化学品与化工产品;
- 3. 制药;
- 4. 医疗器械;
- 5. 航空航天;
- 6. 机械与设备;
- 7. 汽车;
- 8. 石油产品与石化;
- 9. 油脂化学品及其衍生物;
- 10. 食品生产与加工;
- 11. 木材;
- 12. 纸张与家具;
- 13. 纺织品;
- 14. 服装与鞋类;
- 15. 战略矿产基产品;
- 16. 橡胶基产品;及
- 17. 金属。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于2026年1月15日发布的指南中所列的被排除行业如下:
| 序号 | 产品/活动类型 | 子行业 |
| 1. | 混合与调配活动 | 化学品与化工产品 |
| 2. | 灌装与包装活动 | 制药 |
| 3. | 手套产品及乘用车轮胎 | 橡胶基产品 |
| 4. | 上游环节,即采矿与采石 | 战略矿产基产品 |
| 5. | 所有类型纸张 (不适用于安全纸,且公司不得进口废料原材料) | 纸张 |
| 6. | 所有石油产品 石油产品的排除不适用于: 位于炼油与石化一体化项目中的石油产品生产 同时涉及石化产品生产的一体化项目 | 石油产品 |
| 7. | 酒类及含酒精饮料 | 食品生产与加工 |
| 8. | 电子烟及蒸汽产品 | 电气与电子 |
| 9. | 武器与弹药 | 金属 |
然而,仅符合行业资格并不决定最终结果。相关项目须满足预资格条件,并在评分卡各支柱方面展示实力。
E. 评论
值得注意的是,NIF代表着从产品为中心模式到以成果为导向模式的根本转变。在之前的框架下,激励资格主要由所制造产品的性质或公司所在行业决定,即产品是否属于推广名单。
NIF超越了传统税收减免的范畴,体现了将投资活动与马来西亚国家经济转型议程相结合的更广泛政策目标。对于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而言,这种契合可在不断演变的工业格局中同时带来税务效率考量和战略定位优势。
鉴于NIF以成果为导向的性质,建议企业仔细评估在马来西亚申请激励措施的方法,特别是:
1. 确认其预期制造活动属于15个合资格子行业之一,且不涉及任何被排除类别;
2. NIA评分卡须在初步阶段纳入考量,以评估6个支柱的得分表现;
3. 在评估行业资格和评分卡准备情况之前,不应作出本地注册和资本支出承诺。若事后未能获得批准,贸然行事将带来实际的财务和法律风险;及
4. 在适用情况下,主动规划技术采用、劳动力技能提升及本地采购承诺。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获得NIF批准并非激励历程的终点,在整个激励期内持续合规对于维持已批准的激励至关重要。
中国投资者和马来西亚本地企业若能从申请前、申请中及批准后各阶段以战略性方式应对,将从NIF中获得最全面和持久的利益。鉴于服务业的NIF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实施,同时涉及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
作者
叶文汇
资深律师
税收、关税和税收优惠
wh.yap@hhq.com.my
[1] 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6/01/Guideline-Tax-Incentive-NIF_Manufacturing-Only.pdf
[2] https://www.mida.gov.my/media-release/malaysia-records-historic-high-rm378-5-billion-in-investments-with-14-9-y-o-y-growth-generating-more-than-207000-jobs-in-2024/
[3] Section 65B of the Income Tax Act 1967
[4] 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6/01/Guideline-Tax-Incentive-NIF_Manufacturing-Only.pdf & https://www.miti.gov.my/NIF
[5] Section 6(1A), Section 6(1A) and Section 65B of the Income Tax Act 1967; the special tax rate varies with different categories from new investment, less developed areas and small companies
[6] 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6/01/Guideline-Tax-Incentive-NIF_Manufacturing-Only.pdf
[7] 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6/01/Guideline-Tax-Incentive-NIF_Manufacturing-Only.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