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马来西亚的房地产时,非马来西亚公民和外国公司应留意并遵守以下规定:(a) 必须获得《2020年修订国家土地法典》相关的购置批准;(b) 必须符合由州政府规定的房地产最低购买价格门槛和房地产类型要求;(c) 必须遵守首相署经济策划组(EPU)发布的购置房地产指南。以下是《2020年修订国家土地法典》第433A条规定的非马来西亚公民和外国公司的定义:(a) 非马来西亚公民- 指的是非马来西亚国籍的个人;(b) 外国公司- 包括根据《2016年公司法》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国公司,或者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其50%或更多的表决股由非马来西亚公民持有。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2条的规定,外国公司被定义为在马来西亚以外注册的公司、法人、社团、协会或其他组织,或者是根据其原籍地法律具备在法律下起诉或被起诉权利的未注册社团、协会,且其主要办公处或主要经营地点不在马来西亚。《2020年修订国家土地法典》根据第433B条的规定,非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公司购置马来西亚房地产时,必须向相关州政府提交书面申请,以获得该州政府的购置许可。获得州政府的许可后,可能需遵守该州政府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支付规定的征费(levy)(除非获得国家土地委员会的豁免)。房地产最低购买价格门槛和房地产类型要求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雪兰莪、彭亨和柔佛购置房地产的最低购买价格门槛、非马来西亚公民和外国公司可购置的房地产类型,以及是否需要向非马来西亚公民和外国公司征收征费。 EPU发布的购置房地产指南自2014年3月1日起,非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公司需要在以下情况下获得EPU的事前书面批准:(a) 房地产购置价格超过2000万令吉,且可能导致土著权益和/或政府机构持有的房地产土著拥有权的稀释;以及(b) 通过股权收购间接取得房地产,导致土著权益和/或政府机构持有的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该公司拥有房地产总额超过其总资产的50%并且房地产价值超过2000万令吉。此外,外国公司还需留意,EPU对其在马来西亚购置房地产实施了一些限制,如外国公司必须拥有至少30%的土著权益股份,并且外国权益持有的本地公司的实收资本必须不低于250,000令吉。EPU也对非马来西亚公民和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购置以下类型的房地产施加了限制,包括:(a) 每单位房地产价值低于1百万令吉;(b) 由州政府确定为低成本和中低成本(low and low-medium cost)住宅单元;(c) 建筑位于马来人保留土地上的房地产;以及(d)州政府确定的任何产业开发项目中分配给土著权益的产业。上述规定反映了截至2023年的情况。如需了解最新的法律和政策,建议您咨询马来西亚相关的法律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随时与我们的团队联系。Lim Yoke Wah 林玉华伙伴律师 (企业房地产、产业园、租赁、银行与金融)Halim Hong & Quek 翰林律务所电话:+603 2710 3818电邮:yokewah@hhq.com.my Our Services Real Estate Dispute Resolution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BRI) Service Group Corporate Tax Emplo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