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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外汇政策 (Foreign Exchange Policy (FEP)):居民与非居民在马来西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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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投资,境内或境外的借贷以及资金的汇入及汇出,都需遵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国家银行”)规定的外汇政策。国家银行外汇政策通告二(Notice 2) 细述了马来西亚居民和非居民,包括个人和实体,在马来西亚获取外币和马来西亚林吉特(“马币”)借贷的条款与限制。此文章将略述国家银行外汇政策以内居民与非居民包含的定义,以及通告二中各组别的借贷限制。

首先,以下定义(根据外汇政策的定义)针对了解此文以及通告二是非常重要的:

居民

  • • 马来西亚公民,不包括持有国外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居住在国外的马来西亚公民;或
  • • 在马来西亚已取得永久居留权并在马来西亚永久居住的非马来西亚公民;或
  • • 在马来西亚成立,经任何马来西亚授权机构或单位注册或批准的公司;或
  • • 经任何马来西亚授权机构或单位注册或批准的非团体;或
  • • 马来西亚政府或任何州政府。


非居民

  • • 居民以外的任何主体;或
  • • 海外分公司企业、子公司企业、区域办事处、销售办事处和居民公司企业的代表处; 或
  • • 大使馆 、 领事馆、高级专员公署、 跨国组织、国际组织(包括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馆、高级专员公署);或
  • • 持有国外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居住于国外的的马来西亚公民。

实体
  • • 任何在马来西亚以内或以外实体或非法人实体的公司、法定机构,、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合作社团、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以及任何团体、机构、协会或个人组织;或
  • •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其他政府。


集团

  • • 其最终控股公司; 或
  • • 其母公司或总部; 或
  • • 其分支; 或
  • • 其母公司拥有超过50%的子公司股权的情况下的子公司; 或
  • • 其本地公司拥有联营公司10%至50%股权的情况下的联营公司; 或姐妹公司,本地公司和其姐妹公司具有共同的股东(拥有至少10%的股权)。


居民实体向非居民获取马币借贷


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国公司,根据现行外汇政策,将被视同本地公司。例如,在马来西亚注册的中国子公司,在马来西亚注册的香港分公司,都包括在外汇政策内居民的定义。所以说,居民的定义甚广。

只要借贷目的是为在马来西亚实业领域的活动而进行融资,居民实体可以通过实体集团中的非居民公司和非居民直接股东获得无限制马币数额借贷。马来西亚的实际部门活动是指与以下相关的活动:

(一) 在马来西亚生产或消费商品或服务,不包括:

1. 金融服务部门的活动,无论是以伊斯为主的金融还是以其他方式; 或
2. 证券或伊斯兰证券的购买; 或
3. 购买金融文件或以伊斯为主的金融文件;


(二) 在马来西亚建设或购买住宅或商业物业,不包括购买不用于建设或生产商品或服务的土地。

外汇政策也允许居民实体通过以下条件从任何非居民处获取无限制马币数额借贷:

(一)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有关指引规定发行的可流通私人债务证券或伊斯兰私人债务证券(不包括任何非交易债券);或
(二)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发行的马币或伊斯兰债务证券;或
(三) 以马币发行的可赎回优先股或伊斯兰可赎回优先股。


另外,居民实体也可以向非居民(不包括境外金融机构)获取马币数额借贷总计高达一百万马币,以供在境内使用。

居民外币借贷


居民实体可以无限制的从以下机构借贷任何外币数额:

(一) 持牌境内银行;或
(二) 集团旗下的居民或非居民实体或公司集团旗下的居民或直接股东;或
(三) 通过发行外币计价的公司债务证券(CORPORATE BOND)或伊斯兰固定收益证券(SUKUK)给与另外居民。


如果说居民实体想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比如说持牌国外银行),或者向不属于其集团旗下的非居民实体进行外币借贷,借贷数额则被审慎的限制为总计(包括居民集团总借贷数额)一亿马币

居民个人马币和外币借贷


至于居民个人,向其非居民直系亲属获取马币或外币借贷都是无数额限制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合法配偶、父母、合法子女(包括合法领养)或合法兄弟姐妹(姻亲关系不被视为直系亲属)。

如果居民个人必须向非直系亲属的非居民借贷,外汇政策允许的货币数额借贷限制将如下:

(一) 向非直系亲属的非居民借贷,马币数额借贷只限于总计最高一百万马币;或
(二) 向非直系亲属的非居民或者持有执照的境内银行借贷,外币数额借贷只限于总计最高一千万马币


此外,外汇政策也允许居民个人无限制的向马来西亚雇主(须遵守其就业或服务条款)获取马币借贷以供境内使用而已。

非居民马币借贷


非居民(实体或个人)可以无限制的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或借贷任何数额马币:

(一) 向居民(实体或个人,包括在岸持牌银行)获取融资以供马来西亚实体领域的活动资金;或
(二) 向直系亲属居民获取借贷供任何用途;或
(三) 根据马来西亚的就业、服务条款向马来西亚雇主获取借款以供境内用途;或
(四) 从持有股票经纪的在岸银行、居民股票经纪公司和居民保险公司获取借款以供购买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性的证券或财务金融工具; 或
(五) 获取高达向持牌保险公司或持牌回教保险经营者购买的人寿保险保险或回教保险保单的退保金額.


非居民外币借贷


非居民(实体或个人)可以无限制的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任何外币借贷数额供境内或境外的用途:

(一) 向持牌境内银行获取外币借贷;或
(二) 通过发行外币债务证券(包括伊斯兰债务证券)。


非居民可否在马来西亚以马币借款以用于任何目的?


非居民仅被允许以马币融资或针对马来西亚实业领域的活动,包括购买不动产,但不包括仅购买土地的情况进行再融资*。非居民也可以向持有执照的境内银行获取马币贸易融资,以便与居民结算货物或服务有关的国际贸易。

尽管如上所述,非居民可以从境内银行获得信用卡或记账卡,用于支付境外的零售商品或服务。

(*“再融资”包括针对已用于马来西亚实业领域活动或最终将用于马来西亚实业领域活动的现有马币进行再融资,或于同一集团内或直系亲属居民之间进行借款。)

总结


在马来西亚进行任何借贷,若是根据通告二限制以外进行,借贷人是需向国家银行提交外汇政申请的。至于评估外汇政策的申请时,国家银行一般上将考虑以下几项因素:

(一) 其债务性质和其国际收支的风险;
(二) 其借款的目的是支持具有生产力的实际经济活动,对马来西亚经济带来切实且正面的效应;和
(三)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其过往合规记录,财务能力以及其管理境外借款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以上所述规定反映了截至2023年的情况。如果您对最新的法律和政策有疑问,建议您咨询马来西亚相关的法律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随时与我们的团队联系。

作者简介

Noelle Low Pui Voon 刘佩焕
伙伴律师(企业房地产、产业园、租赁、银行与金融)
Halim Hong & Quek 翰林律务所
电话:+603 2710 3818
电邮:noelle.low@hhq.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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