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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马来西亚设立私立大学

马来西亚教育部门的主要法令

马来西亚的教育体系由多种类型的教育机构组成,旨在提供全面和多元化的教育。根据《1996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96),国家教育体系包括三类教育机构:政府教育机构、政府资助的教育机构和私立教育机构。其中,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简称教育部)负责监管和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在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在马来西亚正式获得法律认可,并颁布了《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ct 1996),为这些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提供了法律框架。马来西亚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涵盖:

1. 非大学地位机构:如私立学院。
2. 大学地位机构:如私立大学和大学学院。
3. 外国大学分校:例如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和英国诺丁汉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这些分校大多数以英语为教学语言。

    公司成立与股权

    马来西亚允许100%外资持股的公司设立大学、大学学院或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有意成立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投资者必须根据《2016年公司法》(法案777)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及其相关法规注册一家公司。另外, 必须注意的是,公司章程的目的必须是设立和管理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公司资格规定

    1. 公司注册和实收资本
    私立大学必须注册为在马来西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其实收资本需足以支持高等教育机构的建立,且具有大学地位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实收资本不得少于马币2,000万。
    2. 公司治理和财务要求
    公司不能处于清盘状态,董事会成员不得为破产人士。公司或其董事会成员须具备至少7年的组织管理经验。公司的章程或宪法应以成立和管理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事务为唯一目的。此外,公司需财务表现稳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必须显示盈利记录,并且当前或最近一年的审计财务报告中的流动比率至少为1.0。公司还需制定在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后5年内管理该机构的计划。
    3. 遵守教育部政策
    公司必须符合教育部的最新政策、通知、指南和标准。

      大学许可证和注册证书的规定

      1. 申请成立许可与注册
      公司必须首先向教育部申请成立许可。在获得教育部的成立许可后,公司必须在三年内注册私立大学,否则该成立许可将被视为撤销。注册成功后,教育部将颁发注册证书。
      2. 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为五年,并且不自动续展,而且证书持有公司必须在有效期结束前至少六个月申请注册更新。如果在此期限之后但在到期日前提交续签申请,将会受到教育部规定的罚款。如果在期限后提交续签申请,则不会被考虑续签。一般上,证书持有公司只要满足了先前注册的所有条件,教育部都会同意续签注册,但在续签过程中,教育部也可能会增加新的条件或更改现有条件。
      3. 公司股份转让
      转让或出售大学持有公司的股份必须事先需获得教育部长的批准。
      4. 许可证和证书转让
      大学许可证和注册证书不可转让或出售。

        设立外国大学分校

        在马来西亚设立外国大学分校的程序和条件与设立一所新的私立大学基本相同。

        设立境内分校

        首先,在马来西亚设立境内分校的主要条件是,总部校区必须已运营至少7年,并且至少有一届学生毕业。其次,持有公司必须满足从教育部获得建立分校的资本额或初创资金的额外30%的要求。对于大学级别的分校,每个分校需增加马币600万的资金。因此,若总部校区的资本为马币2000万,则分校的总资金要求为马币2600万。此外,总部校区必须在分校成立获批准之日起的3年内提交注册证书修改申请。最后,持有公司的财务绩效必须良好,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处于破产状态。

        税收优惠

        设立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公司可享有为期十年的100%投资税收津贴。此津贴可以用来抵消每年评估的法定收入的70%。任何未使用的津贴可以延续至后续年度。该津贴适用于新成立的科学领域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以及现有的在科学领域进行新投资以升级培训设备或扩大培训能力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所有相关申请和批准事项由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管理。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浏览MIDA官网。

        本文讨论的信息、指南和条件并不详尽。有关向教育部提交的各种申请都含有其他必须遵守的条件和清单。欢迎客户联系我们获取更多信息,或浏览马来西亚教育部网站查看最新指南。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随时与我们的团队联系。

        作者简介

        Noelle Low Pui Voon 刘佩焕
        伙伴律师(企业房地产、产业园、租赁、银行与金融)
        Halim Hong & Quek 翰林律务所
        电话:+603 2710 3818
        电邮:noelle.low@hhq.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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