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置马来西亚的房地产时,非马来西亚公民和外国公司应留意并遵守以下规定:
(a) 必须获得《2020年修订国家土地法典》相关的购置批准;
(b) 必须符合由州政府规定的房地产最低购买价格门槛和房地产类型要求;
(c) 必须遵守首相署经济策划组(EPU)发布的购置房地产指南。
以下是《2020年修订国家土地法典》第433A条规定的非马来西亚公民和外国公司的定义:
(a) 非马来西亚公民- 指的是非马来西亚国籍的个人;
(b) 外国公司- 包括根据《2016年公司法》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国公司,或者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其50%或更多的表决股由非马来西亚公民持有。
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2条的规定,外国公司被定义为在马来西亚以外注册的公司、法人、社团、协会或其他组织,或者是根据其原籍地法律具备在法律下起诉或被起诉权利的未注册社团、协会,且其主要办公处或主要经营地点不在马来西亚。
《2020年修订国家土地法典》
根据第433B条的规定,非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公司购置马来西亚房地产时,必须向相关州政府提交书面申请,以获得该州政府的购置许可。获得州政府的许可后,可能需遵守该州政府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支付规定的征费(levy)(除非获得国家土地委员会的豁免)。
房地产最低购买价格门槛和房地产类型要求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雪兰莪、彭亨和柔佛购置房地产的最低购买价格门槛、非马来西亚公民和外国公司可购置的房地产类型,以及是否需要向非马来西亚公民和外国公司征收征费。
